稅務籌劃產生及發(fā)展雖然已經有一段時間,但是從概念上看,國際上還沒有一個權威的答案,不同專業(yè)人士對稅務籌劃的定義:
1.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對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,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。
2.稅務籌劃,是納稅人通過財務活動的安排,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(guī)所提供的,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(yōu)惠,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。
3.財稅專家認為.人們合理有合法的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,使之繳納可能最低的稅收。他們使用的方法可稱之為稅務籌劃。少繳納和遞延繳納稅收是稅務籌劃的目標所在。在納稅發(fā)生之前,有系統(tǒng)的
對企業(yè)經營或投資行為作出事先安排以達到盡量的少繳所得稅,這個過程就是稅務籌劃。
4.稅務策劃.國內籌劃界認為稅務籌劃、財務籌劃、納稅籌劃等不一而足。
5.而且國內理論界還創(chuàng)造性的將稅務籌劃發(fā)展為納稅籌劃和征稅籌劃,認為納稅人進行的籌劃為納稅籌劃;稅務機關進行的籌劃是征稅籌劃,而稅務籌劃(抑或稅收籌劃)是二者的總和。對稅務機
關的包括有權立法的國家機關進行的稅務立法、執(zhí)法等活動是否屬于籌劃在國外沒有相關論述。稅務機關是代表國家進行征稅的有權機關,他們的活動必須接受稅法的嚴格限定,按照稅法的規(guī)定履行其
職能。稅法并沒有授予其對征稅活動進行籌劃的權力(雖然他們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),另外立法部門的稅務立法活動是否算做籌劃也有待商榷。
6.綜上所述,本人認為,稅務籌劃(抑或稅收籌劃、納稅籌劃)的定義還是從納稅人的角度來定義為佳,合理合法按章納稅.簡單的從字面上去區(qū)分是沒有太大意義。
7.稅務籌劃,是指在稅法規(guī)定的范圍內,通過對經營、投資、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,盡可能的獲得“節(jié)稅”的稅收利益。它是稅務代理機構可從事的不具有鑒證性能的業(yè)務內容之一。
8.稅務籌劃是由應為Tax Planning意譯而來的,從字面理解也可以稱之為“稅收籌劃”、“稅收計劃”,但是由于我國將稅務部門對于稅收征收任務的安排叫做“稅收計劃”,為之避免與之混淆,
在從國外文獻中引進這一術語之初,將其譯為“稅收籌劃”、“納稅籌劃”、“稅務籌劃”,一體現稅收籌劃所具有的實現策劃安排的特點。
稅務籌劃具有合法性、籌劃性和目的性的特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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